民事诉讼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有: 一、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二、法律援助案件; 三、著作权侵权案件; 四、商标侵权案件; 五、专利侵权案件; 六、不正当竞争案件; 七、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八、担保权诉讼案件; 九、仲裁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
律师收费根据律师收费办法的规定计件收费或按标的收取费用。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 1000000元以上50000
一般是由请律师的这一方来进行承担,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合同纠纷案件,或者在非合同纠纷、但原被告之间曾订立过与案件争议相关的文书的情形下,协议中约定谁承担根据合同承担。 二、在以下几类中案件或情形中,是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而非全部)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