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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 2020-08-26 10:05 标签: 民事诉讼律师费 败诉方 承担 情形

民事诉讼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有:

一、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二、法律援助案件;

三、著作权侵权案件;

四、商标侵权案件;

五、专利侵权案件;

六、不正当竞争案件;

七、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八、担保权诉讼案件;

九、仲裁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著作权》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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