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需明确的事项是:1、民间借贷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民间借贷的主体双方意思表示真实;3、明确约定的利息和利率;4、须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日期以及还款的方式。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正确处理民间借贷关系,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一律平等、诚实信用、辩论原则等原则。并且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合法的方式来处理民间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能起诉,如果当事人因为民间借贷产生纠纷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
民间借贷的纠纷在法院判决后,其利息不会一直计算,但会算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在民间借贷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该借款将被视为没有利息。这意味着,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凭证上没有明确写明利息和利率,出借人就无法主张利息。
民间借贷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是,向一审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财产。
在债务人去世以后,其在遗嘱内指定的遗产继承人应当对其所接受和继承的遗产份额之内的债务进行全额清偿;若并未留下任何遗产,而该笔债务又拥有有效担保的,则应由担保人承担履约的保证责任;若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债务,一旦债务人去世之后,该债务便应当由其合法配偶承受。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的确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2、若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要求,则适用法定管辖: (1)原告就被告原则; (2)合同履行地原则。
1、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