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民间借贷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
合法民间借贷利息规定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约定无效,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支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们一般认为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假设借款期限为8个月,而银行个人贷款利率是6个月至一年期为12%,即凡月利率高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间放高利贷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因此,民间借贷约定的年利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那么是合法的行为,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高利贷,此时就是违法的。 民间借贷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高利贷却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1、高
欠条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自然人为当事人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记录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为当事人时,应加盖单位公章。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大小写书写,有利息的应明确月息百分比。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书面约定,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由担保人签字。 《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需要的证明有(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如下: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
《规定》是在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等各项重大战略决策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总结长期以来审判实践经验制定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 《规定》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裁判依据,将为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从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和促进经济
一般情况下,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 (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发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应当由第三人而非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共同
正确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1、处理纠纷,提供证据很重要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有4倍的限制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