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可以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包括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口头约定的利息无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 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具有以下优势。 第1、手续简便。 第2、资金随需随借。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到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 第3、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民间借贷普遍门槛低,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 第4、资金使用效率较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使用频率高的特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我国法律规定的关于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 1、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已经归还还款的事实,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2、在原告仅提供转账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主张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情况下。 被告应当就其该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在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之后,原告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案件,其管辖法院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出借人,您是在您居住地借给债务人钱的则该居住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合同纠纷,被告人的经常住所地的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债务人可以不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私人借贷3分利息,转化成年利率为36%。其中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部分利息,法律也予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
首先原则上不能违反国家的一些对于贷款利率的规定。其次,协议的借贷利息要在24%以内,这个范围是合规的,也是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如果放款方要求借款人还款超过36%的年利率,那么就是不合法律规定。
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1、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 2、赔偿损失。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