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与派出所的区别: 1、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而必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2、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人实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对于500元以上的罚款及拘留等,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3、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 治安大队一般由公安局主要领导直接主管。 4、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