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然而,具体的治安案件类型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列举,但通常可以理解为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这些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诈骗、故意损毁财物、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因此,治安大队负责的案件通常包括上述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但具体哪些案件归治安大队负责,还需要根据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以及当地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025-07-04 16:19
公安经侦部门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具体就是: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2025-03-25 15:07
经侦大队主要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部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部分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县局驻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安联络室的联络、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如下:负责辖区内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全面落实上级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统一部署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安排;组织侦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开展调研工作,掌握辖区内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并提出对策;及时受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工作,抓好经侦队伍建设和基础业务工作;协助、协调好外地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022-08-19 10:14
刑侦大队是县级公安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也就是专门负责刑事案子。刑侦大队的职责是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
2024-08-07 09:38
治安大队与派出所的区别:
1、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而必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2、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人实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对于500元以上的罚款及拘留等,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3、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
治安大队一般由公安局主要领导直接主管。
4、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2024-09-27 15:03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