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人是享有人身权的,一般是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还有荣誉权的;对于法人所享受到的人身权要比自然人所享受到的范围小很多,但只要此权利被他人侵犯,也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人身权是属于公民基本的权利,但对于此权利也是分自然人和法人,法人也可以享有但存在的权利很少,只要法人的权利被他人进行侵犯的话,一般是不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所以,不同的人所获得的权利就会不一样。
法人不可以强硬注销公司银行帐号,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股份公司注销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股份公司的股东如退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股东退出需协商或者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应得到相应财产。
法人和监事不可以是一个人。因为法人是一个组织,监事的职责是对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股东和职工可以担任监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不得兼任监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法人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而非法人企业是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公司的法人可以从公司借款,但前提是公司法人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的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若公司法人符合公司的借款条件、有正当理由且能按时还款,即可向公司借款。公司法人需与公司签订借条并签字,写明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等信息。
法人成立的条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法人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一)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即依法成立;(二)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变更一般是要本人亲自去,当然有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可以由公司员工带相应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即可。相关的变更申请需要法人签字。关于是否一定需要本人去视各地工商局的要求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工商局。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