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业主签的装修合同有效与否要分情况。 如果是由业主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业主签字的,或业主明知他人以业主名义在合作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有效。如果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业主签字的,经业主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就有效。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合作协议无效,对业主没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写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原件被涂改,扫描件不能与原件核对无误。在证据不确定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能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无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很难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的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合同加盖公章的即为原件,一般来说复印件是不需要盖章的,而且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或者传真或者扫描件并不发挥原件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判断手写的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从收据的内容和出具收据的人的主体能力来分析,只要出具收据的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收据的内容合法,并由出具收据的人亲自签名确认,这份证据就有法律效力,这与是否是手写或打印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如果是当事人本人手写的收据,即使没有按手问印,也同样具体法律效力。
私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即合同,如果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合同标的不为法律禁止或限制,合同内容是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签订合同自愿,那么,不需要履行特别的手续,合同即为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即撤销权的效力为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处分财产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 具体表现为: 1、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自始无效后,其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有之状态。 2、对受益人的效力。 对直接受益人而言,诈害行为被撤销后,其负有将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的义务; 对转受益人而言,视主观过错之情形而定,善意的转受益人的权利受法律的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其不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3、对债权人的效力。 因为撤销权为形成权,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后,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受益人将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并做为债务人责任财产,对全部的债务进行担保。 债权人不能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 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恢复原状之责任财产或受益人拒绝返还的脱逸财产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到期债权,不必再借助代位权的诉讼。 而对其他债权人而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并使其脱逸的财产恢复责任财产上的地位。 此时,恢复的脱逸财产与债务人原有的财产作为对全体普通债权人的担保。 从理论上讲,全体普通债权人包括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全部责任财产范围内(包括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取回的财产),按比例平等受偿。 行使撤销权之债权人无权就取回财产优先受偿。
是否有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大家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的协议,且无异议、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无失效日期,就是有效的。否则,就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是一种从属于主合同的合同,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只能依赖于主合同。定金合同生效后,法律效力如下: 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 2、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