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效力上讲,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会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电子扫描或者是复印件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产生纠纷,对方否认合同的效力,且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传真件。如此一来,另一方将无法证明合同的真实内容,对其不利。
法人按手印未盖公章很难有法律效应。 依法成立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属于法律规定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对外签订合同应该使用公司的公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其个人的手印和公司的公章完全不是一回事,不能等同使用。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32条
要具体分析,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是合法有效的。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要写免责声明的话,需要符合国家规定如果免责声明的内容,包括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伤害,或者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就没有法律效力。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下列免责条款,免责声明就没有法律效力: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如免责声明中包含以上内容则无效。
无效,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一方的签字,而没有另一方的签字和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我国法律认可合同的签订包括电子数据的形式,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当事人采用电子数据的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仅仅以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通过数据电文实现为理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电子合同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明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签字按手印两者具其一即可以,但受理机关认为签字不规范、要求按手印确认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实践中,只签字、或者是只盖章、只按手印均有效,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签字加盖章或者是签字加捺手印后合同成立,所以,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合同需要签字加盖章才有效,那么只签字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合同约定不可反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收受款项一方要退款的,该合同约定是有效的。但如果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该约定一般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平等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不需要备注。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也可以直接主张不平等的条款无效。民事行为是否不平等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不平等的合同往往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