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如果阴合同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阳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不回复视为同意若想要合法,双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反之,则是不合法的。 默示,指以明示(以语言、文字、或当事人了解其意义的符号直接作出的意思表示)以外的其他方式,间接作出的意思表示。 默示分为两种:1.推定:从行为人作出的特定积极行为推知其意思表示内容。 2.沉默:即从行为人的单纯沉默中推知其意思表示的内容。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辨识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
对于旷工的惩罚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社区调解书有没有法律效应 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需要履行调解书。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公司领导这个口头指示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能否证明其合法性。 只要领导的口头指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且劳动者虽然没有老板作出过口头指示的书面证据,但是有录音、多名人证又或者其它客观有效证据,可以证明老板作出过口头指示。那么,老板的口头指示合法有效,老板应当按照口头指示所体现的己方权利与义务如实履行该口头指示。
同性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条件,即无我国认定的婚姻关系限定与男女之间,不承认同性结婚。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不回复视为同意若想要合法,双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反之,则是不合法的。 默示,指以明示(以语言、文字、或当事人了解其意义的符号直接作出的意思表示)以外的其他方式,间接作出的意思表示。 默示分为两种:1.推定:从行为人作出的特定积极行为推知其意思表示内容。 2.沉默:即从行为人的单纯沉默中推知其意思表示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