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有偿拼车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营运要视具体情形而定,本案中蔡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营运,理由如下:首先,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有偿拼车行为的性质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其表现形式、主观目的、行驶路线和收取费用等特点分析,有偿拼车行为并不当然构成非法营运,理由是:1、有偿拼车的私家车主一般都有自己的正当职业,并不以运输为营业,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主则以营运为主要职业;2、有偿拼车的车主主观上是方便他人,同时节约自己的出行成本,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而非法营运的车主主观上就是收取费用、以营利为目的;3、有偿拼车的私家车主一般都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其他途中顺路对他人进行搭乘,目的地通常以私家车主的到达地为准,而非法营运车辆一般都是在固定时间段、固定地点等待路人搭乘,目的地由搭乘者决定;4、有偿拼车收取的费用一般只是分摊行驶成本,同时也接受搭乘人其他方式的费用负担,比如请客吃饭、馈赠礼物、相互搭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则是收取一定的金钱,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费用。由此可见,有偿拼车和非法营运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在通常情况下,有偿拼车行为并不当然构成非法营运。其次,有偿拼车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符合一定条件则构成非法营运:1、收取的费用超出了私家车辆的行驶成本,则认定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2、行驶路线不固定,并经常由搭乘者决定。本案中,蔡某收取的费用虽然比公共交通便宜,但是三个人总价600元每月已经超出了车辆的行驶成本,并且蔡某不止一次地由搭乘者决定路线并加价,由此分析,蔡某的行为是具有营利目的的,构成非法营运。据此,即使蔡某投保了车上人员险,保险公司仍可拒绝赔付。最后,有偿拼车虽然是一种既便利又环保的出行方式,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的责任界定和赔偿问题都成了困扰大家的难题。对此,笔者建议车主平时要加强对车辆的维修养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无安全隐患,在投保时候最好选择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在长假期间,拼车回家、外出旅游的车主可以投保短期意外险;而搭乘者在拼车之前要尽量了解车主的驾驶技术、经验和是否处于疲劳、醉酒状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该系好安全带。如果是经常性拼车的话,双方最好能够签订拼车协议,明确拼车人与私家车主的权利、义务以及费用和责任的负担。
1、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刑法》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逆行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靠边行进的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都对逆行的处罚作了相关规定。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车辆逆行的扣分标准为: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个人签的离婚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是有效的。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如下: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存在约定为主,法定为辅的内容。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3、对支付标准仅有司法解释,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28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29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9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第36条第二款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的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疫苗接种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9日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
牛蛙养殖污染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