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第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第二、一方主张
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具体的认定标准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
一、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
离婚收到法院传票不去法院会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
(1)身份证明;(2)结婚证;(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在华居留证明;(5)民事答辩状;(6)授权委托书;(
法院判决离婚但未对财产判决书进行说明双方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遗嘱继承产生纠纷的,法院不承认自书遗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对遗嘱进行司法鉴定,确认遗嘱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