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法院能判决离婚,主要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审判决的生效,一般人民法院将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第2天起算15日内,若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诉的,则该一审判决在15日上诉期届满以后生效。 二审离婚判决,若是一审判决后,一方或者双方均提出上诉的离婚案件,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法院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判决。
起诉离婚最快三个月以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离婚一般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一般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以由院长批准予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那么则需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来进行批准。 也就是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离婚案件,短则在六个月内审结,长的话则要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够审结。
撤诉后法院可以邮寄结果。会通知被告,而且是书面通知,法院一定会给被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的。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必须书面申请并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原告被告双方均会收到法院的“撤诉裁定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以上规定,原告撤诉要经过法院批准,是否通知被告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在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被告原告撤诉,无法电话联系到被告的情况下,要及时用邮寄方式送达,将裁定准许撤诉书邮寄给被告。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1、败诉方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 3、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在诉讼立案时,需要预交。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的四级人民法院由于其职权不同,审判的案件也不同。 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还有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某些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和上诉、抗诉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还有权对法律作出司法解释。 ⑵高级人民法院,是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的,它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复核案件。此外,还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⑶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并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⑷基层人民法院,它审判的案件是: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和第一审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此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地区、人口和发案情况,基层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