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打的,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派出所在接到报后,对不构成刑事案件属于治安案件的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一、调查: 1、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5、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看守所释放流程:拘留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拘留期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拘留期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派出所出具的调解书应该是一式三份的,派出所保留一份,如果当事人的调解书遗失的,是可以到派出所复印并且盖章。派出所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范畴,出具的调解书属于在行政机关的组织下,当事人的一种意合行为,对当事人各方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公安机关派出所是负责群众治安管理的机构,很多解决商议不了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报警解决。但是如果民警不作为或者派出所处理的事情不合法,应该怎么投诉呢?投诉派出所打什么电话?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不服派出所的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派出所处理结果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是不一样的。
1、教育警示,对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由公安机关通过对加害人进行教育、警示,并送达书面家庭暴力告诫书,督促家庭暴力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2、矫治救助,妇联组织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家庭暴力投诉的调解和处理工作,妇联组织在收到公安机关抄送的告诫书后应及时和受害人进行联络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积极开展跟踪回访工作,督促加害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3、诉讼追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受害人在将来提起离婚及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成为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证据;“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以上规定都会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形成一种潜在的约束,使其自觉控制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