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能改名字。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另外根据我国《姓名登记条例》规定,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
打架把对方头打破了,警方一般会根据伤情状况来处理。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的,成立故意伤害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那么打人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的行为,一般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报警48小时内派出所没有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针对治安层面的寻衅滋事,派出所可以认定并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是刑事犯罪层面的寻衅滋事罪,派出所是不能判定寻衅滋事罪的,派出所只能对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侦查,而判定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程度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派出所处理寻衅滋事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分析可能的处罚: 1、如果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进行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后一次要由法院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进行判刑。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的规定处于治安处罚。
偷别人的快递派出所依照所偷快递的价值决定处罚类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盗窃数额较小,予以批评教育或治安拘留,
可以不关押,但是不能逃避刑罚,公安机关可以对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政审表是自己去派出所盖章,先由所在地村委或居委开具证明,然后由本人持该证明及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即可。《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是的,重婚罪的认定不是由派出所作出的,而是由法院作出的。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判定其有罪。《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