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派出所无权进行阻拦。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派出所立案前是不能够抓人的。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先审查立案后,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急情况下,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或者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情形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拘留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派出所采取手机里的信息有以下几种:人员身份确认(核实户籍资料);指纹提取;手机信息提取;DNA采集(有唾液提取、血液提取等);有交通工具的排查是否属嫌疑车辆。(有吸毒嫌疑的要进行尿液检验);提取主要针对在巡逻中发现的无法出示身份证或行迹可以人员,对破获辖区内的案件提供有用的线索。根据《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职权如下: (一)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 (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三)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四)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五)管理户口; (六)管理剧场、电影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七)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八)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 (九)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 (十)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打的,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公安机关传呼嫌疑人都需要使用传唤证传唤的。可以传呼,但是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公安局打电话来的原因比较多,具体需要根据电话的内容进行分析。 公安局的范围比较大,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每个部门负责处理各自的工作问题,有民事的,也有刑事的。有派出所的,也有交警队的,从正面来理解,一般是涉及到当事人的事情,才会有可能来电话.例如:个人报案以后的询问,车辆年检到期的通知。 需要提防的是,一些犯罪组织和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技术,使用假冒的公安局电话号码来进行犯罪活动,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处理,发现有疑问的,可以报110确定真伪,切不可轻易上当受骗。
派出所打电话核实个人信息的,确认为公安机关来核实的,应予以配合。通常派出所有时会对辖区人员进行人口信息核对,这是派出所正常的工作。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派出所的职责概括为: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众的安全防范密切结合。 其中派出所案件办理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为: (一)办理治安案件; (二)调解治安纠纷; (三)办理刑事案件。
派出所打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维护权益: 1.如果是派出所因非职务行为打人,此为民事人的侵权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是派出所的职务行为打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可以向公安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才会受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条件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