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
1.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办理档案查询事项;2.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查询事由;3.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检查有效证件;4.查询档案并
具体如下: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
两地分居成离婚主因,部分婚姻夹杂功利性,共同文化背景缺失,婚后双方目的不同。涉外离婚程序难,首先是各国的适用法律不同,非法律人士短时间内很难将各种情况弄清。再次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1、国外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