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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l、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2、当事人遗失、损坏婚姻登记证的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
涉外离婚要准备以下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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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
用。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以下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2、中国公民所需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
本离婚协议签订于XX年XX月XX日,签订本协议的双方为(以下简称"丈夫")及(以下简称"妻子")。丈夫身份证号:妻子身份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
1、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