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破产的事由是不能清偿和资不抵债。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确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并进行清偿; 8、破产清算的结
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在公司债务清偿的民事案件中,债务清偿的民事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而股东承担的公司清算责任,民事主体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如果把公司债务清偿与股东清算作为同一之诉合并审理,明显与民事责任主体的同一性相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多个或者一个公司的合并和分立需要清算的。但是结合现行公司法,答案应该并不绝对,也就是说,只有合并或者分立涉及到原公司需要解散的,那么就涉及清算问题。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有两种清算方式: 1.投资人自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资人,所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清算方式。 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出于各种考虑,可以不由投资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民事责任: (一)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二、行政责任: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 三、刑事责任
公司清算的条件是: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家装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 1、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等; 4、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5、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向申请人民法院裁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 公司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是: 1、剩余财产的计算。剩余财产=清算资产负债表权益合计一清算费用一待摊费用士清算资产负债表未列清算损益。 2、企业依法缴纳必要的所得税之后,剩余财产便可以在企业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了。剩余财产的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不同方式来进行。 3、剩余财产分配以后,清算工作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 三、成立清算组织; 四、破产财产的界定; 五、破产债权; 六、债权人会议; 七、和解; 八、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九、破产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