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债务的清算流程: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三)破产财产分配; (四)清算终结; (五)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破产和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
公司破产清算步骤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确认破产财产。 五、确认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八、破产清算的结束。 九、登报声明。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破产清算时留抵税额不可计入清算损益,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会计损益核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破产清算需要的资料: 1、主管部门和主要债权银行同意破产的书面意见; 2、企业的破产预案; 3、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破产企业连续3年亏损资不抵债财务决算报表; 5、填报《企业破产计划表》。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下: 1、破产宣告; 2、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4、债务清偿; 5、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6、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破产清算公司的破产财产由清算组进行核算,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
公司法有关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规的章节,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到第一百九十条,提供了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内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
企业诉讼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