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 3、清算组成员组成
可以破产清算的情况: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为合并、分立或者经营困难破产的话,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只有完成清算,公司才可以宣告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
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 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二、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三、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五、清算公告。 六、申报债权。 七、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完成清算方案所确定的工作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
企业破产清算造假,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是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1、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
进入破产清算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二)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三)公司物品文件的遗失问题; (四)免税、保税进口物品处置问题; (五)资产处理问题。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以免税保税进口一些设备、生产车辆、原材料、燃料、零部件
法院清算破产程序中的作用: 1、通知公告作用; 2、变价和分配作用; 3、宣告破产程序的终结。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子公司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破产法中也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