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用具体规定破产重整优于破产清算。《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规定: 《民法总则》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如下: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
房地产开发商破产清算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政府不应干预房地产开发商与其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时,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二、组建清算组 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土地、国资、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
购房人债权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购房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购房产生的债权是破产宣告前与债务人产生的债权,对于到期无法偿还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以分为:无担保债权、放弃优先债权、担保差额债权、代保债权、索赔债权。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存在的问题有: 1.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2.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3.公司物品文件的遗失问题。 4.资产处理问题。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破产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
公司没有破产清算,不需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才要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债务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是六十日。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个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