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公司的强制清算,但要具备以下条件: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
债权人可以申请清算。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债权人,是指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清偿权利的人。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
银行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是: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顺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公司法》则规定公司清算的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所欠国家税款、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银行清算清偿次序是: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顺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
公司破产由清算组清算。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
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支付工人工资。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 1.评估报告 概述、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评估报告书摘要、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备查文件、评估报告书装订。 2.评估说明 撰写评估说明的基本要求、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评估依据的说明、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评估结论及
企业破产清算是要停业的。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的职权之一是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的业务。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