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点、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第1项、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第2项、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第3项、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二大点、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1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等等。 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解散清算可以由
公司破产清算后补偿孕妇,按照普通员工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个补偿属于对劳动者已经为单位付出劳动的经济补偿。不是对劳动者今后生活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企业破产清算对法人的影响如下: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是,开发商破产后,清算的时候资产会缩水,开发商没钱回购这些已办理按揭的房屋而这些也一定会影响到业主。 房产属于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主义原则,对于尚未建成的房产项目,虽然买受人已经签定了合同并办理了备案,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买受人,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该房产项目将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偿还债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一种是破产清算。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 破产清算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
清偿率=已偿还的债务金额/全部债务的金额*100%。普通债权,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债权。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企业无法支付清算费用的,依据规定,只能终结破产程序。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 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组,而且清算组的费用,也就是清算费用必须由破产企业先行拨付,如果破产企业无法支付清算费用的,那么依据规定,只能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将其上交国
企业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企业清算的意义:其重要性在于不仅保护了股东的权益、而且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规定,公司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