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漏水楼上是否有义务修,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该房刚交付使用,还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内,则这个责任要开发商负责。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或者业主在开发商交付使用后有进行装修行为,那么一般地这个责任要由楼上业主承担。
漏水起诉一定要做鉴定。 因为如果不去做鉴定的话,法院无法确定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是责任的归属情况。鉴定是查明案情事实的一种手段,鉴定出的成果可以相当于一种证据,为自己的起诉作出依据。
房子租出去了漏水淹了楼下由过错方赔偿。
二手房漏水可以退房。
房屋共有部位漏水且业主已缴纳维修基金的物业有责任维修。
楼下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不依法提出索赔条件,你可以拒绝。应根据实际损失程度赔偿,若双方协商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发现房屋漏水首先,楼下住户发现楼上漏水,如果轻微的,可以随时自己或者找物业进行沟通处理,及时处理,楼上住户应当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如果比较严重,造成了特定的财产损失,楼下住户应当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如果邻居后续不配合或者不及时修补,楼下住户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到人民法院解决争议,诉求赔偿。其次,可以自己出面找楼上业主进行协商,也可以找小区物业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找楼上邻居进行协商修补。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达成一致,建议请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财产损失,然后拿着手续去人民法院起诉索赔。
楼顶漏水小区物业当然具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楼顶漏水是因为物业不承担及时维修的义务造成的话,物业应当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假如小区物业已经尽到自己的责任,是由于业主人为的原因是楼顶漏水物业不一定承担责任。 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崔先生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
公共供热管道漏水,主要看这漏水的管线由谁管辖,应该是谁管辖谁负责维修。 若是楼道暖气管漏水应该由物业负责。暖气管道入户部分属于业主自己负责,像楼道这种公共区域的,属于物业负责。不管是否缴纳了开口费,这个楼道里的维修保养依然是属于物业职责范围。 这个管辖范围一般在供暖合同中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现在发生管道漏水,应该查看合同,明确职责,明确该由谁来负责维修。 若是合同没有规定,一般习惯做法是:循环水供暖管网,供热公司的管辖范围到用户的楼头入口装置的第一道阀门。从门后法兰开始,由物业公司管辖。
如果不是楼下住户人为破坏,那应该是楼上的住户负责。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为下水道质量问题或是安装不当,那应按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由开发商负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房屋出现漏水问题的,如果在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超过保修期的,由房屋所有人负责维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