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迟交物业费不会有滞纳金,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是否有权收取滞纳金,具体需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条款判定。在现有的司法判例中,部分法院支持物管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不予支持的可以请求赔偿违约金。
新房不住人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根据不同的小区规定,有些小区的物业有优惠,不住人的情况下,可能会对物业费有所优惠,但是具体情况以当地物业规定政策为准。内行人说,这种常年没人住的房子,叫他空置房。小区物业都有规定,不管有没有人住,还是必须缴纳应交的物业费用。因为物业公司不是针对于个别住户服务的,而是服务于整个小区的。就是业主没主进小区,物业公司也没有闲着,绿化带、健身设备等公共设施还有小区住户的公共安全,都是需要维护的。在法律规定面前,物业履行了合同里的服务要求,而作为小区里的住户,是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不过为了更多的保障的利益,遇上这种情况也并不是让来全额缴纳物业费的。如果说买的房子自己确实没有住,也没有装修,不具备入住的条件下,那这个时候就可以跟物业申请减免,可以少交10%到30%的物业费。
物业费预收一年的法律依据是基于《民法典》规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即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费预收一年的法律依据是基于《民法典》规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即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费欠三年以上起诉是否无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物业单位在三年间没有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此时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会支持物业的主张。 2、如果物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若房东与租户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房东承担。 这所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东,即房东就是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因此与物业所签订的合同中,房东才是合同的一方而并非房屋的租户。 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无论是住在哪个小区,一般每年都需要交一定的物业费,有些是比较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那么对于不合理的物业费,有以下25种理由可以拒绝: (1)因公共部位事故造成损失,对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及时间太长不满意。 (2)楼道卫生打扫不彻底。 (3)邻居出租房屋,感觉不安全。 (4)一楼住户建花园,楼上不同意。 (5)邻居私改烟道返味。 (6)家中被盗。 (7)配套设施不完善。 (8)暖气不热。 (9)滚动开发的施工工地有噪音、挡视线、施工时绿地被破坏。 (10)小区里有人养大型犬,还有养家禽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11)前楼接层挡光。 (12)商铺灯光或噪音、排气污染。 (13)未享受服务,如空房未住,电梯不坐。 (14)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在出现问题时开发公司不给维修。 (15)发生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不同意有偿服务。 (16)业主因为叫出租车不及时不交费。 (17)业主因为孩子被邻居的小狗吓到,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 (18)无理拒交。 (19)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 (20)小区绿化不及时,绿地内杂草清理不及时。 (21)小区雨天路面积水清扫不及时,雪天积雪未及时清扫。 (22)小区路灯、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 (23)小区地面车位不合业主心意。 (24)车辆被划伤。 (25)各种设施设备老化后,物业无钱更换。
承租人租赁房屋后,物业管理费是不是由承租人支付,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约定。并且在合同中载明。
没交物业费物业没有权利不让进小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没有规定门市房多交物业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一)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四)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五)有权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六)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七)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五条规定,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综上所述,如果物业要求门市房多缴纳物业费的,那么是可以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