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由: 1.法律规定不健全,存在漏洞; 2.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3.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服务存在瑕疵; 4.业主委员会产生不规范,且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5.部分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若承租人不缴纳的; 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承租人即房屋使用人交纳,也有权要求业主即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约定的,出租人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有以下情形解除物业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的特征包括: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
在和物业产生纠纷时,业主合理的维权方法如下: 1、向业主委员会投诉; 2、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3、由第三人调解; 4、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5、可将纠纷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鼓励
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成立业委后可以不交物业费,业主委员会需要重新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来为自己服务。 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
业主摔伤物业人员,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即业主应承担侵权责任,其具体的赔偿项目有: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是有权对自己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是装修不合规的,物业公司是可以制止的,如果是无故恶意阻拦的,可向居委会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
投诉物业公司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