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属于犯罪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盗窃犯罪中止的判刑是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中止犯的判刑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作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 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有。刑法第24条第一款[2]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 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 (二) 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自动地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 (三) 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彻底地停止犯罪,就是行为人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
犯罪分子构成犯罪既遂的情形下是不可以再构成犯罪中止的。犯罪既遂指犯罪分子已经完成犯罪的情形,而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因此既然已经构成了犯罪既遂,则不能再构成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聚众斗殴被打跑不是犯罪中止。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犯罪中止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