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便利类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滥用职权类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疏于职务类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二十年依旧想要追诉的,那么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具体刑事追诉时效期间的长短,由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
未成年和成年在一起睡觉一般不属于犯罪。但是如果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与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一起睡觉并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双方是否自愿,构成强奸罪。如果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强迫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也构成强奸罪。
刑法追诉时效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婚内强奸在特定情形下构成犯罪,是否定罪需结合婚姻关系状态、暴力程度及妇女意志综合判断。 详细分析 一、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婚姻存续期间的特殊性: 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且共同生活期间,因存在婚姻法上的同居义务推定,若丈夫未使用严重暴力、胁迫等手段,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定为强奸罪。 法律逻辑: 传统司法观点认为,婚姻关系中的性行为通常包含“自愿推定”,即夫妻间性行为不轻易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但此观点正随着法律对性自主权的强化而逐步调整。 二、特殊情形下可构成强奸罪 若存在以下情形,婚内强奸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 夫妻已起诉离婚或处于离婚冷静期、分居状态; 婚姻因非法同居未登记(如事实婚姻未补办结婚证)。 案例参考:上海王某某案(离婚诉讼期间强行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手段恶劣或后果严重: 使用严重暴力、胁迫(如持械威胁、殴打致伤); 造成妇女身体或精神严重损害; 在公共场所实施或涉及多人轮奸等加重情节。 妇女明确反抗的证据: 及时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录音/视频等直接证据; 证人证言、求助记录(如向亲友、妇联反映情况)。
协助他人犯罪通常被认定为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帮助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具体刑期需结合协助行为的作用大小、犯罪性质、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综合判定,司法实践中可能判处缓刑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2、认定相关人员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必要时可参考公认的惯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一、法律基础框架 刑事犯罪类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行政法规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2条明确的非法集资界定标准
公司犯罪的,职工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职工不知情,并且没有参与犯罪活动的,则职工不构成犯罪。如果职工明知道公司在犯,并且还参与犯罪活动的,则职工也构成犯罪。 对于单位犯罪的,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未必就是单位犯罪。 一、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解释还同时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由此可见,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显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二、单位犯罪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核心人员主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般是指对单位犯罪起决定、批准、组织、策划、指挥、授意、纵容等作用的主管人员,包括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查明行为人是否为单位中决策机构的成员,或者单位管理层、领导层的人员。 (二)查明行为人是否实际参与单位犯罪的决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