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按照规定四大类污染需要征税:建筑和交通噪声暂未纳入,同时居民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未纳入征税范围。 全国的环保税收标准各不相同,以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等省市为首。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应税固体废物的污染当量数=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储存量和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a.纳税人安装使用
环保税计算方式: 1、大气和水污染环保税计算: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固体废弃物环保税: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或者处置量】×具体适用税额; 3、噪声污染应纳环保税: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具体包括:大气污染物44项、水污染物65项、固体废物4类、超标工业噪声。凡是没有列入上述项目的污染物目前均不是应税污染物。 相关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环保税征税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点击【申报缴税】-【申报清册】-【其他申报】,找到【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3、填报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