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跨省污染环境罪案例有长沙张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岳阳仇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武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不包括施工质量技术环境,法律法规的因素、社区环境、经营环境。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如何解决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加强立法,关注互联网的发展,及时完善网络环境下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网上行为有法可依。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如下: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了听证适用范围、听证程序、参与人及听证会举行注意事项等内容。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罚教结合,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法总则》中关于保护环境原则的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主体保护存在的问题: 1、用户著作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2、网络作品专有权和用户的利用权难以平衡。 网络著作权是指网络环境下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它是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 【法律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