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是说要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也要教育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从而对其本人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威慑作用,抑制并预防将来可能的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 教育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代替不了处罚,对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在给予处罚时予以帮助,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制止、预防违法行为侵害社会的功效。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要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初衷,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对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有问题而不主动向组织说明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该政策旨在呼吁公职人员,认真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实向组织汇报情况;要严格落实好“首问责任制”,切实解决队伍存在的工作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理解如下: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就是公职人员有违法犯罪的积极向单位报告,处罚时可从轻处罚;被纪委查出来的,从严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文中的待证事实是指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对于案件诉讼请求会产生影响的案件事实。不过本条文的核心是关于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规定,证明标准也称证明要求、证明度,是指在诉讼证明活动中,对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法官根据证明的情况对该事实作出肯定或者否定性评价的最低要求。本法条中基本上采取“高度盖然性”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缔约过失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法定缔约过失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定缔约过失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1、可以向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总公司等机构投诉;2、可申请仲裁和向法院起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对的。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如下:1、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处罚。这里的违法所得,是指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时所获得的全部价款;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作出前述处罚决定的同时,可以作出并处罚款的决定。是否并处罚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决定。
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或者从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十五日。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 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针对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若需寻求法律保护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须在既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仲裁申请,若未能如期履行该项义务,法律将自动设定一项诉讼时效,用以剥夺其申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