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
【法律意见】一方生育两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禁止
具体要咨询上户口派出所,按照落户派出所规章进行。通常出生上户申报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
计划生育不仅仅是妻子单方面的义务一样,生育权也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
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有地方允许,有的地方不允许。因此,该家庭能否再生小孩,取决于所在地区的计生政策。《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
虽然女方是再婚已育,且在前段婚姻中生育地两个孩子,属于她的生育权已经使用,按计生法她是不应该再生孩子的。但男方是初婚未育,本应的生育权还在,他们组成新家庭后,可
你好!生育问题可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信息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