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情形,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职工名册; (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中可以裁减人员:转产、进行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等。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应当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一般是没有赔偿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单位辞退员工,如果单位有过错的,则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月的工资。 3、如果单位是违法辞退员工的,则按照上述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员工;如果是员工有重大过错的,则没有补偿。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也不交社保,如果超过一个月,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向其赔偿双倍的工资,但是以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为限。而欠缴的社保要由单位及时补缴,并由社保费用的征收机构依法对其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试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因此如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催告其及时签约; 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仍然不签的,则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月的每月双倍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实际工作不满一年,则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计算到其实际工作的当月为止。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