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诉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诉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被诉人。
用人单位不能自己确定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各国法律对成年的年龄规定不一。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使用14岁童工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以下处罚: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 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提交举报信,或者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对于您提及的问题,我想在此做出回应: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文,确实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规范。 然而,就您提出的“如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否负担经济补偿”这个议题来说,该法中仅对法定解除或终止的三种特定情形之外的用人单位须承担经济补偿义务作了明晰规定,且未对涉及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予以特别说明。 基于此,依据严谨的法治精神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我们认定由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额外的责任。
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有双倍工资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至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2、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