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疫情防控形势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延长劳动者的复工期限; 非特殊行业用人单位在国务院通知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础上继续延长本单位劳动者假期的; 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畴,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但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相应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者拒绝隔离观察或拒不配合治疗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不会明确将拒不接受检查或隔离罗列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但员工此种行为会实际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干扰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用人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提前上班的要求,对于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因此,员工可以拒绝企业的提前复工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规定,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
劳动者在强制隔离治疗观察期内,用人单位正常发工资。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 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
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员工拒绝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在家,实行分散工作、分散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
如果劳动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复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旷工为由将其解雇。 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 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用人单位适用政府复工规定的方式是除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 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有关规定执行的情形外,一般应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 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如申请综合工时制,需要支付加班费。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特殊工时;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综合工时制,用人单位可以灵活用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 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
停工停产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事假方式让劳动者休息或隔离观察,但需要劳动者提出申请。 如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者填写事假申请来规避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等义务的,这种方式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远程办公。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 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安排远程工作,具有合理性。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 鼓励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