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8520元。 2、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8520元。 2、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3、必须年满18周岁,要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4、必须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在北京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人才补贴申请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
一般情况下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但是只能购买或租赁一套。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情况下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但是只能购买或租赁一套。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配偶不是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主要居住地在本市区的,应视为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为2870.50元/月)。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机动车辆价值以购车发票金额与购置税发票金额之和计算,房产价值以税务部门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为准,财物含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超过购买一套70 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 40% 4.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18 平方米。
可以申请宝鸡市区公租房的有以下几类: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配偶不是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主要居住地在本市区的,应视为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为2870.50元/月)。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机动车辆价值以购车发票金额与购置税发票金额之和计算,房产价值以税务部门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为准,财物含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超过购买一套70 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 40% 4.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18 平方米。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 35 周岁。 (2)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3)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4)申请人父母过世,且已成年。
可以申请宝鸡市区公租房的有以下几类: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配偶不是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主要居住地在本市区的,应视为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为2870.50元/月)。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机动车辆价值以购车发票金额与购置税发票金额之和计算,房产价值以税务部门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为准,财物含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超过购买一套70 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 40% 4.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18 平方米。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 35 周岁。 (2)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3)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4)申请人父母过世,且已成年。
一般情况下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但是只能购买或租赁一套。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北京户口与非北京户口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需要是廉价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 (2)是北京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要在十五平方米以下; (3)对于三口家庭,年收入必须是十万元以下; (4)对于外来户籍,需要来京持续稳定工作一定的年限,同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