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商业银行房产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等; 4、有不低于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5、能够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归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经济适用房,成都户口,且人数必须大于等于2,以家庭为单位,年收入小于等于5万; 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1)应当要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认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认为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认为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诉讼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的,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因为诉讼保全的对象是双方争执的标的物,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在判决后能得到切实执行。而民事执行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必须有给付内容。 因此,如果申请人将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采取保全措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都不具有给付内容,不适用诉讼保全。 2、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国家、人民财产的进一步损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一、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二、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五城区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且在五城区缴纳职工社保;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企业或个人申请条件:一、审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以下简称进口凭证);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国产机动车的,与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核查系统比对,其中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与《公告》数据比对。二、审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三、办理进口机动车的注册登记,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核查进口凭证:1、属于海关签发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汽车整车和汽车底盘,或者海关总署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汽车和摩托车的,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比对。2、属于海关签发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摩托车,“一批一证”的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或者国家规定的以其他方式进口的机动车,审查进口凭证。3、办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还应当审查下列事项:审查标志图案、标志灯具或者警报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四、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注册登记,还应当审查标志图案、标志灯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