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一般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在用人单位复工以后,疫情期间;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及时发放工资,如遇特殊情况,如财务人员处于强制隔离期,且用人单位暂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发放; 通常理解,如用人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一般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在用人单位复工以后,疫情期间,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及时发放工资; 如遇特殊情况,如财务人员处于强制隔离期,且用人单位暂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发放,通常理解; 如用人
员工发生达到解雇标准的严重违纪行为,而被公司解雇; 属于员工过失解雇的一种情形,这和本次隔离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不互相矛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
不能,劳动合同应当顺延。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不能,劳动合同应当顺延。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公司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公司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公司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调整劳动管理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公司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调整劳动管理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