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后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灵活用工的方式是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 也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
2月10日后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灵活用工的方式是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 也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2月10日后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劳动合同不可以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月10日后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劳动合同不可以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月10日后因疫情防控不具备复工复业等条件的处理是可以通过与工会或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灵活确定工资的支付周期和日期。允许企业统筹安排休息休假。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
2月10日后因疫情防控不具备复工复业等条件的企业的处理是可以通过与工会或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灵活确定工资的支付周期和日期。允许企业统筹安排休息休假。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
2月10日后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员工协商工资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
2月10日后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支持协商工资待遇。可以与员工协商工资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 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
2月10日后因疫情影响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可以协商。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
2月10日后因疫情影响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可以降低,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 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