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属于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意见】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律依据】第十六条第一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1、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2、第二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那么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
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权,并重新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权必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