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一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食品经营可以卖酒。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从事食品(包括酒水)的销售、贮存和运输,无需对经营酒类进行专门的备案。另外,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项目分为以下几种: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公民民主监督的四种方式如下:1、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或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行使。 2、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 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监督权是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2、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3、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工作有指导的权利。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公民可以通过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比如,检察院及其所设置的反贪局、行政监察机关,以及直接选举、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这是最高法院规定的,每个案件承办人都必须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
方式一:向法官所属法院反映 1.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 对于法官收受贿赂,态度恶劣等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法院监察部门(如区县级一般设有监察科)反映,法院监察部门电话是向外公开的,可以通过查号台或网站查询。 受理内容:主要是违规违纪。 2.向法院院长反应 法院院长对于法院的管理可分为审判管理 、司法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法院院长对审判具有领导责任。关于审判内容的投诉,如果法官违规偏袒证据确凿,在审判前可以向法院院长反映。 受理内容:违规违纪方面的,审判程序不合理,审判内容不公正的,主要是在审判前或审判中向院长反映。 方式二:向检察院反映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如果你认为法官有违纪违法或判决不公,枉法裁判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受理内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判决不公正的。 方式三: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若认为执行法官存在违法乱纪,可以到法院当地的监察委员会或纪委投诉举报,对法官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法院所属的纪检部门没能根据事实解决问题,可以依次向上级纪委反映这个问题,如各省市的纪检部门,也可抓住上级党委进行纪检巡查时进行反映,如向中央或省的巡视组反映。 受理内容:由于纪委或监察部门不是法律监督部门,所以主要受理法官违规违纪方面的情形。
(1)构建监督机制 监督是实践四种形态的基础。只有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落实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为构建监督机制,基层人民银行应扎实做好廉政宣教、风险揭示、三谈两述和函询、权力监督制约、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主体、职责、方式手段和频率,形成长效机制。其中,廉政宣教是基础,风险揭示是手段,监督检查是保障。(2)构建执纪机制 执纪是实践四种形态的核心。构建完善的执纪机制,对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给予相应处理,才能有效实践四种形态。基层央行应通过做好线索处置管理、纪律审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推进完善执纪机制。 (3)构建问责机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力问责可以倒逼责任落实,进而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为有效履行基层央行职责保驾护航。基层央行的问责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是对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重点在于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履职问责,重点在于依法行政、合规履职。 (4)构建结果评价运用机制 应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通过科学设定统计指标、评价指标等,评定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从而推动促进四种形态的落实。构建良好的结果运用机制是监督执纪问责机制的补充,例如,将廉政教育情况、监督提醒情况等作为第一种形态的考评指标;将开展党纪轻处分情况等作为第二种形态的考评指标等,整体评定责任落实情况。另外,针对执纪问责的结果,应制定相应制度办法,构建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将执纪问责情况与评优评先、工资奖金、干部提拔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处置结果,倒逼四种形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