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离婚时对知识产权的分割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方式首先,考虑对分割的知识产权折价分割例如,夫妻共有的商标、商号及专利,均可以考虑先行评估或
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
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经济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加以公平的分割。但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的专有性和可重复利用性,使财产分割并没有完
知识产权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夫
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
(1)折价补偿,可参照民法中不可分物的方法,聘请专业人员对该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进行估价,由权利人作为享有知识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暂时不分割,在
1、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
(1)折价补偿,可参照民法中不可分物的方法,聘请专业人员对该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进行估价,由权利人作为享有知识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暂时不分割,在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利,既
(1)折价补偿,可参照民法中不可分物的方法,聘请专业人员对该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进行估价,由权利人作为享有知识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暂时不分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