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有劳动纠纷的工厂可以申请破产的,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即可。但是劳动纠纷涉及到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等费用肯定要偿还的。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私立学校破产了,教师的处理如下: 1、符合公办资质的教师,可以重新评级,然后通过考核之后,进入编制内,然后享有职称和级别的认可。 2、没有通过相关的考试,会安排免费带薪培训一年,考核通过之后仍可继续教学。 3、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和考试还是不合格的私立老师,会给这部分老师一些补偿。
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金额较大,同时企业也满足破产条件,员工是可以债权人身份申请企业破产的; 二、如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金额不大,同时企业也不满足破产条件,员工不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1、破产具体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2、按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一般来说,公司破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例外情况。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这是中国公司法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满足这两个条件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可以破产即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关于偿还欠款给破产企业的义务问题,须得重视。 倘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仍有欠债状况,那么债权人必须向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机构履行还款或缴纳财产之义务。 若债权人继续拒绝履行此义务,有关机关有权以企业名义进行追讨。
教育机构破产后债务由该机构的财产承担。 教育机构破产的,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机关或组织仅起监督或辅助作用。 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清算组的关系至为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