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又要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基本原则:适当补
(1)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2)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三、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交流协商,参照现行的市场标准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数额。当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
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法律规定第一监护人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来担任。《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
同居关系抚养权及同居关系解除财产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确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
同居关系抚养权及同居关系解除财产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确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