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卡要换程市民卡。第一代社保卡只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需插卡才可以使用。市民卡(社会保障卡)采用非接触技术,使用时与读卡器接触即可,不用插卡。市民卡可在五个领域应用,养老金将直接发放到卡上。社会保障应用:主要应用于社保业务经办、自助机办理社保业务、医保业务经办、医院就医、药店购药等。金融应用:具有金融Ⅰ类账户储蓄卡功能。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更换市民卡(社会保障卡)的次月起,系统自动将养老金待遇发放到本人的市民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交通应用:即e通卡功能,充值后可以在公交、BRT、地铁、渡轮、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等厦门公共交通全领域一卡通用。 图书借阅:可持市民卡(社会保障卡)在市图书馆借阅图书。轮渡购票:可持市民卡(社会保障卡)在轮渡公司市民通道购票。
关于社保卡的办理,各地区标准不一。 一、办理条件。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均可办理。 二、办理材料。 1、符合规定的电子照片; 2、申请办卡须提供以下任一种有效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限不满16周岁人员使用,且其中的公民身份证件编号须为18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 三、办理流程。 1、个人准备电子照片等信息。 2、点击“办理操作”,填写制卡信息并提交。提交后如需修改,请点击“修改”按钮。 3、制卡申请提交成功后,办理情况将短信发至您在网站注册的手机号。 4、申领人携带身份证及网站反馈短信,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卡服务网点,办理合作银行选择等后续业务步骤。 5、根据回执单领卡。
一、办理材料:有效证件、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表(单位)》或《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由已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或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和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到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填写《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表(单位)》或《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办理申领手续。不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由法定监护人携带双方有效证件代为办理。 2、领卡: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代理人须携带双方有效证件)至参保区属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领卡。
社保卡号是在社保卡正面的“社会保障号码”,是国家规定社保编号为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社保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记录了参保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参保信息、缴费记录等,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社保卡有有效期。社保卡有效期10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持卡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换领手续。凭原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服务网点换领新卡。 一般来说,以领社保卡的时间为标准,16周岁到26周岁为10年,26周岁到60周岁为20年,60周岁以上为长期有效。不同省市,上述数据也许会有出入,但一般社保卡有效期都会标示在社保卡的正面,有的地区的社保卡会直接在社保卡上标明,有效期到哪一天为止,而有的地方是在卡上标明有效的期限是几年。 如社保卡上没有标明有效期,可以向办卡的机构咨询或者直接拨打12333电话进行查询,这时候就知道社保卡保质期了。
加载金融账户的社保卡有3个密码:个人医保账户密码、金融账户密码和自助服务密码,前2个密码都有初始密码,领卡后需修改密码,而自助服务密码在首次使用自助终端设备时设置的,不设置密码不影响使用。
异地转移社保的手续如下: 1、参保人在原参保社保机构申请迁出社保关系,并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 3、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可以的,社保卡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保个人账户实时结算、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社保卡异地使用频率较多的是医保项目,此角度而言社保卡可以异地使用,但需办理异地就医医疗手续,方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只是目前社保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尚未实现真正联网,即还未能全国通关于社保异地使用,需了解以下几点情况: 1.若异地办理就医结算,需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就诊医院属可以异地结算的医疗机构。 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符合相关条件,即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异地转诊人员两种方可。 3.有些省份允许省内异地就医使用,即参保人员可以使用医保卡在相关门诊或药店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办理备案审。若想了解各地社保卡的使用原则和要求,可以致电社保全国统一服务热线12333或前往当地社保管理局官网进行查询了解。
1.社保卡被冻结的原因一般是因为单位长时间没有按时缴纳社保费用造成的。社保部门会给予帐户冻结,只有补缴社保费用后,才能恢复正常。 2.个人属于停保状态,医保统筹冻结。 3.社保办理了转出手续,原参保地社保处于冻结。
社保注销所需资料 1、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注销的证明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XX市社保费注销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社保注销办理须知 1、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号至月末。 2、对未缴清社保费款(滞纳金、利息、罚款)的不能办理注销手续; 3、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必须先办理全员减员手续。 4、涉及社保机构跨区变更的,先在原社保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再到新参保机构办理缴费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