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找不到被告: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另一方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按缺席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诉讼中被告拒不领取传票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留置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由于还处于哺乳期,一般有母亲抚养;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则其抚养权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在八周岁以上,则法院会参考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1.证明自己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提供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4.多关心照顾孩子,让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因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认真参考十周岁以上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
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可以准许债权人参加离婚诉讼。因为案件处理的结果对债权人有明显的利害关系,当离婚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按法律规定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这就有可能造成案件审理结果相互矛盾,造成错案产生,为了防止这种结果的出现,法院应准许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
出轨在离婚诉讼中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并且在财产分割是出轨方作为过错方一般需要给予无过错方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点如下: (一)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二)侵害行为的特定性。 (三)被害主体的特定性。 (四)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