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取证: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
离婚诉讼中申请亲子鉴定,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 (2)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诉讼中诉请撤销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应举证证明: 1、现存婚姻是因为胁迫缔结的; 2、结婚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申请人是拟申请撤销的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4、申请未超出法定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
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补偿有以下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的技巧: 1、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 2、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有下列证据: 1.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情书等。 2.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 3.试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4.证人
离婚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要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
离婚诉讼中有一方不到的处理方式是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经过人民法院二次以上正式传唤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或者可以迳行缺席审理、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