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时效: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法律依据】
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 1、侵害主体不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2、侵害行为不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 3、被害主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3.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按揭还是全款,均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分割。 4.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1.当事人申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手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房屋归属问题。剩余债务由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偿还。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房屋归谁所有。尚未还清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 3.婚前办理贷款买房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
对方收到法院传票不想离婚的,原告想要离婚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
单方离婚起诉状要包含的内容有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一般只需要缴纳工本费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